谁来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这里发文明确了!涉及农家乐、酒吧、KTV、农贸市场、废品回收等领域!

作者:admin 分类:公司简介 时间:2024-06-26 14:28:40 浏览:119

内容导读:李庄古镇景区管委会,宜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区级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为切实加强农家乐等部分行业领域特别是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盲区、监管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再次明确...……

李庄古镇景区管委会,宜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区级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家乐等部分行业领域特别是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盲区、监管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再次明确有关行业领域行业监管责任的通知》(川安办函〔2023〕141号)、《宜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有关行业领域行业监管责任的通知》(宜安委〔2023〕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农家乐(乡村酒店)、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29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宜宾市翠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翠安委〔2022〕6号)等规定,对相关职能职责进行明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对相关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职责分工
(一)农家乐(乡村酒店)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家乐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区商务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以外乡村酒店的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
区文广旅游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乡村酒店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家乐(乡村酒店)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城市综合体(融合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餐饮、公寓住宅、综合娱乐为一体的城市经济聚合体)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综合体内商场、卖场等商贸流通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区文广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本行业审批事项的安全管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三)农贸市场(集贸市场)
区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四)共享经济(包含共享充电宝、共享按摩椅、共享单车等,不含共享充电桩、共享汽车)
共享充电宝、共享按摩椅: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的场地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认证谁监督”原则,督促、指导做好各自行业区域内的共享充电宝、共享按摩椅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共享充电宝、共享按摩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共享单车: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共享单车行业安全监管;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共享单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区公安分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指导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对共享单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五)再生资源回收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监管。
(六)汽车租赁(共享汽车)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汽车租赁(共享汽车)行业安全监管;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共享汽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七)医药制造
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负责指导督促医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八)大型群众性活动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广旅游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九)民用无人机
区公安分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加强空域、航空器及飞行活动管理,对 民用无人机 违法违规飞行活动进行查处;
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配合市无线电监测站对民用无人机无线电频率进行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民用无人机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配合公安等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十)物流仓储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物流产业发展,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物流仓储、仓储物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认定非法违法新建、改建、扩建物流仓储建筑工程行为,指导各镇(街道)依法查处非法违法新建、改建、扩建物流仓储建筑工程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物流仓储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物流仓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物流仓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行为。
(十一)住改商(住改仓)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住改商(住改仓)安全监管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认定住改商(住改仓)过程中涉及的违法建设行为,指导各镇(街道)依法查处住改商(住改仓)过程中涉及的违法建设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查处改变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用于出租等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住改仓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等违法行为。
(十二)自建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自行业领域自建房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物业管理、燃气、老旧建筑、危房改造维护使用等住建和城市管理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等交通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水库、水利设施、水电站及其大坝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含中职校和幼儿园)等教育领域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农、牧、渔业船舶等农业农村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翠屏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自行业领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高空外墙清洗作业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游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等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高空外墙清洗作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推土机、挖掘机、装载车、吊车、铲运机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使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推土机、挖掘机、装载车、吊车、铲运机等)的安全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使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推土机、挖掘机、装载车、吊车、铲运机等)的安全监管;
区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水库、水利设施、水电站及其大坝等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推土机、挖掘机、装载车、吊车、铲运机等)的安全监管;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自行业使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推土机、挖掘机、装载车、吊车、铲运机等)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水泥预制房生产
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牵头负责水泥预制房生产安全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城市地下管网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广场等非固定场所游乐设施
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等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广场等非固定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十九)车辆油改气
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天然气汽车改装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违规开展改装业务的,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从事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实施主体资格登记,开展车用气瓶的信息登记和管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加强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对从事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维修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业管理,依法对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维修企业进行查处;
区应急局对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翠屏生态环境局配合市级部门严格实施天然气改装车辆污染物排放检验标准,依法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加强监管。
(二十)液化石油气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区应急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区商务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酒吧和餐饮业(非星级)
区文广旅游局负责酒吧(非星级)中营业性演出安全监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餐饮业(非星级)安全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酒吧和餐饮业(非星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二)娱乐场所(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包括KTV、旱冰场、蹦床、主题公园、游戏厅、相声园等)
区文广旅游局牵头负责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的歌舞游戏等本行业审批场所安全监管;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审批的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三)体育健身(健身房、攀岩、室内游泳等活动)
区教育体育局牵头督促、指导健身房、攀岩、室内游泳等体育健身活动安全监管工作;
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健身房、攀岩、室内游泳等体育健身活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原则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四)家政服务(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场所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照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场所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照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家政服务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五)校外培训机构
区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六)校外托管机构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营利性托管机构的市场主体登记、食品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依法负责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依法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及其日常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和协调工作。
(二十七)疗休养基地(医养中心、康养中心)
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做好疗休养基地(医养中心、康养中心)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管;
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做好疗休养基地(医养中心、康养中心)中的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八)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
翠屏生态环境局牵头督促、指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二十九)非A级旅游景区
区文广旅游局负责非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综合指导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区林业竹业局负责林地、草地等区域非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负责已移交城市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等区域非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醒认识严峻形势。新行业、新业态意味着新风险、新挑战,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知当前各新兴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和松劲心态,针对性开展排查、防范等相关工作,将风险和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高位推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安排部署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细化责任清单,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三)因地制宜,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规定,加强协调,及时明确本辖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严防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切实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落地落实。